安全帽标指安全帽生产规格要求、技术要求、标记要 求及检验规则。
1.规格要求
1.1垂直间距:按规定条件测量,其值应在25-50MM之间。
1.2水平间距:按规定条件测量,其值应在5-20MM之间。
1.3佩戴高度:按规定条件测量,其值应在80-90MM之间。
1.4帽箍尺寸:分下列三个号码
小号:51-56CM
中号:57-60CM
大号:61-64CM
1.5重量:一顶完整的安全帽,重量应尽可能减轻,不应超过400G。
1.6帽沿尺寸:最小10MM,最大35MM。帽沿倾斜度以20°-60°为宜。
1.7通气孔:安全帽两侧可设通气孔。
1.8帽舌:最小10MM,最大55MM。
1.9颜色:安全帽的颜色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,如白色、浅黄色等。
2.技术性能要求
2.1基本要求:
2.1.1冲击吸收性能:用三顶安全帽分别在50±2℃(矿井下用安全帽40℃)、-10±2℃及浸水三种情况下处理,然后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,头模所受冲击力的最大值均不应超过500KG。
2.1.2耐穿透性能:根据安全帽的材质选用50±2℃、-10±2℃及浸水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处理,然后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,钢锥不应与头模接触。
2.2其他要求(根据需要增加的要求):
2.2.1耐低温性能:凡低于-10℃安全帽的冲击吸收性能与耐穿透性能要符合3.1.1和3.1.2款的要求。
2.2.2耐燃烧性能:用GB2812-81《安全帽试验方法》规定的火焰和方法燃烧安全帽10秒钟,移开火焰后,帽壳火焰在5秒钟内应能自灭。
2.2.3电绝缘性能:交流1200V耐压试验1分钟,泄漏电流不应超过1.2mA。
2.2.4侧向刚性:用GB2812-81规定的方法给安全帽横向加43kg压力,帽壳最大变形不应超过40mm,卸载后变形不应超过15mm。
3.标记要求
3.1每顶安全帽上都应有以下三项永久性标记:
a.制造厂名称及商标、型号;
b.制造年、月;
c.许可证编号。
3.2具有其他性能的安全帽应按下述规定在帽子上做出标记:
a.符合3.2.1耐低温性能的安全帽,做出低温温度标记,如“-20℃”、“-30℃”字样;
b.符合3.2.2耐燃烧性能要求的安全帽,在帽上做出“R”标记;
c.符合3.2.3电绝缘性能要求的安全帽,在帽上做出“D”的标记;
d.符合3.2.4侧向刚性要求的安全帽,在帽上做出“CG”标记。
4.安全帽检验规则
4.1安全帽,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鉴定,取得许可证后,方可生产。
4.2每个安全帽出厂时,必须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。
以1000~20000顶为一批。
4.3安全帽在按GB2812~81规定批量抽验时,如不合格,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者,则该批安全帽为不合格。
4.4国家指定的技术检验部门,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不定期技术性能检验。对于不按标准进行生产,产品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,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生产许可证。
4.5生产许可证每两年更换一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