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纺织品经销行业协会 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 苏纺协劳委(2016)10号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关于重申协会微信群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: 自今年3月协会微信群正式运作以来,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参与,通过微信交流增强了协会与会员单位之间、经销商会员单位与生产商会员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合作,受到会员单位的欢迎和好评,现有微友超过400个,成为行业中初具人气、比较实用的协会交流协作平台。为进一步把协会微信群建设好、管理好,现将微信群规则重申如下: 一、 全体会员单位应加入协会微信群,群名称:江苏省纺协劳保用品专委会,加入办法:添加群主微信号13905172761后由群主拉入微信群或由已经是微信群群友拉入。 二、 微信群规则: 1、 群聊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规定,不发表有违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和不健康的文章或评论。 2、 微友之间要相互尊重,不发表带有歧视性、侮辱性言论。 3、 当有微友发布求购信息、如果有第一应询人回复求购信息时其他微友不要再次应询,共同维护微信群交流合作的秩序。 4、 微信群是协会会员单位合作交流的平台,请不要将还不是本协会会员单位的微友加入进来。 5、 协会会员单位的主要领导须加入微信群,其单位业务人员或管理骨干等均可加入。 6、 加入微信群时请将微信昵称修改为:单位名称+姓名,便于交流。 7、 微信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微友采取警告、踢出微信群等措施,被踢出群后三个月内不得加入微信群,如再次被踢则1年内不得加入微信群。 望全体微友遵守群规则、传播正能量,把协会微信群建成行业交流、信息发布、合作共赢的平台。 江苏省纺织品经销行业协会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|